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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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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(zhuǎnzì)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(wúxiǎoshì)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(yǐnhuàn)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(dù)先生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(xiǎohé)中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家中(jiāzhōng)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(cūnzhǎng)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(xuānjiǎng)了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(chéngchǔ)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(jiǎn)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(jījí)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(kāizhǎn)“缉枪治爆”工作 主动上交(shàngjiāo)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(jījí)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(gāi)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(qīngyuán)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(ānquán)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(qiāngzhī)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(jìnzhǐ)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(chíyǒu)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(wéifǎn)枪支管理的(de)违法犯罪行为(xíngwéi)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(de)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(qíngjiéyánzhòng)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(yánzhònghòuguǒ)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(fàn)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(qítā)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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