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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福州市科技活动周主会场活动举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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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福州市科技活动周主会场活动举办

2025年福州市科技活动周主会场活动举办

  哪些地方将发力建设公共停车场?新能源车主的停车需求(xūqiú)如何满足?路内机动车泊位如何科学设置?合肥城市街头的这些停车问题有了(le)新解法。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(huìyì)表决通过(tōngguò)了《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》(下称“条例”)。

  为破解城区停车供给不足、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,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(zhìdìng)条例列为立法实施类(lèi)项目,多次实地(shídì)调研,广泛征求意见,反复研究论证,作出既有前瞻性又现实可行的安排,立良法解民忧(jiěmínyōu),以“小切口”立法解决城市发展“大难题”。

  条例对停车场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使用作出规定,旨在(zhǐzài)规范交通秩序(jiāotōngzhìxù)、改善交通环境,助力(zhùlì)城市(chéngshì)高效能治理、提升群众生活品质(shēnghuópǐnzhì)。该条例已于3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,将于6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合肥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进入规范化、法治化新阶段。

  优化车位供给(gōngjǐ)体系

  随着(suízhe)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,停车矛盾日益凸显。条例的诞生,源于对这一民生痛点的深切回应(huíyìng)。

  解决停车难问题,增加城区(chéngqū)停车位供给(gōngjǐ)是首要破解方法。对此,条例对优化供给体系作出了全面规定,发挥规划建设、政策扶持的引领激励作用,充分利用闲置场地(chǎngdì)、公共设施地下空间(kōngjiān)建立停车场,拓展公共停车空间,形成供给充足(chōngzú)、布局合理、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体系。

  条例要求,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(tíngchēchǎng)。加强(jiāqiáng)新建停车场用地(yòngdì)保障,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、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、城市公共设施(gōnggòngshèshī)新建改建预留土地、城市路桥附属用地、边角空地等增建停车场。支持利用公园、绿地(lǜdì)、广场、道路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。

  新能源车主的停车要求也得到了满足(mǎnzú)。条例(tiáolì)规定,机动车(jīdòngchē)公共停车场规划中应当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(shèshī)的内容。新建、改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机动车停车位,同步配建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,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。

  倡导公众绿色(lǜsè)出行

  解决停车难问题,除了(chúle)从停车位的增量上发力,还应当从出行(chūxíng)用车的减量上推进,引导市民(shìmín)选择绿色出行方式。对此,条例规定,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,倡导绿色出行,鼓励公众(gōngzhòng)合理用车、减少出行停车需求。

  随着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不断织密,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乘坐地铁出行。从家前往地铁站的这一段距离,往往需要通过(tōngguò)骑车、开车等形式接驳换乘,因此找到一处方便实惠(shíhuì)的公共(gōnggòng)停车场成为车主们的“小(xiǎo)期待”。

  群众的需求就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方向。在倡导绿色出行(chūxíng)的同时,条例对(duì)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(xiánjiē),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作出了制度安排。条例规定,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、公路客运站以及公交枢纽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机动车公共停车场(tíngchēchǎng)。

  动态调整路内泊位(bówèi)

  增设路内停车泊位,可缓解停车难题,但也(yě)给道路交通和交通承载能力带来压力。此外,在(zài)立法征求意见时,对于路内停车泊位,增设或撤除的(de)呼声也不相上下。如何平衡矛盾的两面,考验立法者(lìfǎzhě)的智慧。

  立最管用(guǎnyòng)的法,汇聚民意“最大公约数”,市人大常委会就路内停车泊位(bówèi)建设管理问题(wèntí)开展(kāizhǎn)专题调研,赴石台路、罍街公园停车场等处实地察看,并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交流,最终在条例中给出了解决方案。

  条例规定,设置(shèzhì)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应当严格控制总量,优先保障行人、非机动车(fēijīdòngchē)、机动车通行。建立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,根据道路交通(dàolùjiāotōng)状况等情况(qíngkuàng),减少或者增加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。

 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、单位,周边道路具备(jùbèi)停车条件的,可以按照规定(guīdìng)提出申请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。

  但是,在城市快速路、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(chēwèi)的机动车(jīdòngchē)公共停车场周边一定范围(fànwéi)等路段和区域不得设置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(bówèi)。同时,应综合考量道路交通情况变化等因素,及时撤除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。

  建立管理服务平台(fúwùpíngtái)

  公共停车场除了规划建设,还(hái)涉及管理等环节,部门职责交叉分散、权责界定(jièdìng)不清晰、乡镇(街道)在停车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,这些(zhèxiē)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。

  对此,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,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机制,市、县(xiàn)(市)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,对违反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行为(xíngwéi)的(de)投诉、举报及时处理。

  在加强停车场信息化建设上,条例规定,建立(jiànlì)市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,制定停车场相关(xiāngguān)数据接入规范,实现(shíxiàn)停车场管理信息化、智能化。

  在停车收费管理上,条例规定,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(de)机动车(jīdòngchē)公共停车场(tíngchēchǎng)和路内停车泊位应当给予车辆一定的免费停放时间,城市中心区外围(wàiwéi)公交枢纽、轨道交通站点的换乘机动车公共停车场,应当实行换乘优惠收费。

  条例对制定措施推动共享停车(tíngchē)作出明确规范。条例鼓励和支持机关(jīguān)、企业事业单位、住宅小区的停车场,在具备保障安全、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(shèhuì)开放,通过(tōngguò)协议实行错时(cuòshí)共享停车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停车场纳入网格化管理,指导开展停车自治和停车资源管理与利用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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